省医保局近日下发《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调整西药、中成药两个方面的制剂目录,具体包括制剂调入、信息变更和制剂调出三项内容。
《通知》规定,新申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应当是2021年12月31日(含)以前经省药监局批准上市、当前有效药品。根据药监部门最新注册信息,对制剂目录内药品登记信息进行更新完善。申请调整制剂医保支付标准的医疗机构,需提供成本测算材料。已被省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、经专家评审认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、主动申请调出的,按程序调出。根据药品治疗领域、药理作用、功能主治等进行分类,组织专家按类别评审。
《通知》要求,以下医疗机构制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: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;含国家珍贵、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;保健药品;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;主要起增强性功能、治疗脱发、减肥、美容、戒烟、戒酒等作用的药品;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,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;酒制剂、茶制剂,各类果味制剂(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),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(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)等;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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