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给前同事7000元钱
“几天还”变成了“慢拖账” 律师教你怎样保留网络借款证据
▲刘莉说,吴琳的还款总是零零星星。
▲这两天,吴琳再次给刘莉发来了最新的承诺。
“我最后悔的事情,就是当初心软借钱给她。”这半年来,25岁的刘莉(化名)催债催得心力交瘁——去年10月,她禁不住前同事的央求,借给她7000元应急,但当初说好的“几天还”,却演变成每次催就还几百元的“慢拖账”,至今仍拖着3000元未还。
借钱时反复保证“过两天还”
22日,记者在渝北区冉家坝见到了刘莉,她翻开手机的转账记录,向记者讲述了这桩烦心事。
2018年3月,大学刚毕业的刘莉进入我市一家物业公司工作。很快,她和公司的吴琳(化名)成了好友,“她比我先进公司半年,对我比较照顾,我们两个年纪又相仿。”刘莉和吴琳共事半年后,吴琳便辞职了。刘莉说:“她辞职的时候我还很舍不得,我们相约以后仍是好朋友。”
同年10月,吴琳忽然给刘莉打来电话,称哥哥结婚,自己要买礼物还要张罗事宜急用钱,刘莉当时以手头也需用钱为由婉拒。
“过两天一定还给你。”吴琳继续央求刘莉,还说自己哥哥结婚后会给自己一两万元,定会立刻还钱。刘莉说,考虑到共事时的情谊,最终刘莉通过支付宝转给了吴琳7000元。
还钱时7个月只还了4000元
刘莉说,钱借出半个月后,吴琳都没有任何动静,于是她忍不住发消息询问,但吴琳却只还回1000元,并说她哥哥并未给她钱,“我现在刚找到新工作,钱也不多,我只有分期还你钱。”对此,刘莉当时心里虽有些犯嘀咕,觉得吴琳也没询问自己是否接受分期、更没说分几期还,但碍于面子,也不好再问了。
同年11月,吴琳只还了500元给刘莉;12月,吴琳又还了1000元给刘莉,“还都是我发消息提醒后才给我的。”
此后,在刘莉多次催促和提醒下,截至今年4月,吴琳又陆续还了1500元,“也就是说,这7个月来,我一共收到的还款就只有4000元。”
写诉状打算走法律途径讨债
“她今年4月时说,剩下的3000元在5月发工资时一次性还给我。”今年5月,刘莉并未收到钱,她忍无可忍,联系吴琳并表示:“你再不还剩下的3000元,我就给你家里打电话。”对此,吴琳并未予以回复。但当刘莉果真打电话告诉了吴琳的母亲后,吴琳第二天就将刘莉进行了朋友圈屏蔽,还打电话给刘莉说:“你这是破坏我家庭,害我被我妈吵了。”
“她会承认欠款,但态度总是这样爱理不理,总是我在催着、求着她还钱。”刘莉说,几个月下来,她已心力交瘁,不愿再相信吴琳的承诺,并已拟好了诉状,打算走法律途径讨回剩下的3000元钱。
借款方称下月15日还钱
昨日,记者拨通了吴琳的电话。吴琳说,她会在下月15日时,将欠的3000元一次性还给刘莉,随后便挂断了电话。
对此,刘莉告诉记者,这种推诿之词她已不会再信了,“听过太多遍了,我已麻木了。”刘莉说,她还是会坚持走法律诉讼途径。
刘莉提醒大家:不要轻易借钱给同事或熟人,尤其别像她这样,因为信任而不让对方写欠条。“如果最开始我没有心软,直接拒绝借钱给她的话,就算她不高兴,但我们的关系也不会像现在这么僵。”
(记者 王薇)
律师点评
口头合同有效 刘莉可以起诉
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宏波律师:刘莉和吴琳之间虽然没有借款合同和借条等书面资料,但有借款的口头约定,且借款行为已实际发生。因此,两人的口头民间借贷合同生效,受到法律保护。
吴琳应当依法以及依据二人的口头合同归还借款,吴琳逾期归还的,刘莉诉请吴琳归还尚欠借款本金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。此外,刘莉可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(一)项的规定,要求吴琳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%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。
支招
这样保留网络借款证据
如今,朋友间借钱许多都是通过网络实现的,如何保存借款的相关证据呢?唐宏波律师说,要从以下五点入手。
一、要确定电话号码、聊天工具、电子邮箱、收款账户等是借款人而不是他人的,并保留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;
二、有转账记录,证明借款事实;
三、通过聊天记录、短信、邮件等确定借款期限、利息利率等内容;
四、做好上述证据材料的保存工作,保留原始记录,并打印出来、拷贝备份,以便作为证据使用;
五、做好账,应付利息、已付利息、已付本金、尚欠本金记录清晰,一目了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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